
近日,含山县检察院成功和解一起涉财产离婚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黄某某因与聂某某离婚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返还一半婚内财产。一审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同时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判决由聂某某给付黄某某8万余元财产分割款。聂某某对判决不服,以财产分割不公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原审案卷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进一步明确案件情况。申请人聂某某因认为自己在婚姻及同居关系中经济方面付出较多,对法院判决财产分配部分感觉不公,存在心结;黄某某对财产分配无异议,经承办人做其思想工作,有和解意愿。承办检察官认为在处理该离婚纠纷案时,应尽力化解矛盾,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解开心结,避免当事人陷入争执和冲突。最终通过承办人的数次劝解沟通,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某补偿聂某某部分款项,聂某某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家庭矛盾纠纷案件虽不是大案难案,但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不好不仅让当事人心生不满,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处理好此类案件对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下一步,含山县检察院将依托“玉和为民”社会治理品牌培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从法理、人情等多方面探寻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落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