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陈述了诉求,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请假相关依据,认为其因牙龈不明原因肿痛、股骨头坏死术后不适症状需外出南京看病,请假2天的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其后,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司法所就孙某某的诉求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员对案件有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监管责任人、社区矫正对象提问后,经充分评议,发表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孙某某外出请假。
此次公开听证的召开既让人民监督员直观了解了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全过程,也是将司法过程公开在阳光下的一种方式。既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积极顺应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期待和要求,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