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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含山县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首例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
时间:2017-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7月4日,含山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例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民主特约监督员、律师、以及申诉人所在地基层组织代表等5人参加,省院、市院、市其他县区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13人观摩听证会。 

 当天听证会涉及的是一起放火、盗窃案件。基本案情:原审被告人苏某于去年7月5日上午行至含山县环峰镇一统碑村,翻窗进入原审被害人郎某的弟弟家,在其家中没有盗得财物,又从其家院里进入郎某家,在郎某家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行李箱一个,因没有盗得高价值的财物,苏某为了泄愤,用打火机将郎某家被子点着,随后带着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行李箱离开。由于郎广根家中无人,致火势蔓延,郎某家中的家具、电器、衣物等财物被烧毁。案发后,苏某被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郎某以原审法院在审判期间没有告知其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致使其受损财产无法得到赔偿;以及苏某没有赔偿其损失,而且是累犯,量刑过轻等原因向含山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主持人公布了参加人员名单,宣读了《公开审查权利义务》及《公开审查会场纪律》,并简要介绍了案情。接着,申诉人郎某陈述申诉理由和依据;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复查初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运用PPT出示相关证据;复查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双方着重围绕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判决量刑过轻等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辩论。随后,受邀的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问题向申诉人进行了提问,独立地认真地进行了评议,并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最后,参会人员听取了申诉人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告知将在充分考虑听证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复查案件后依法作出复查结论,择日向申诉人宣布。 

随后,在市院控申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13名观摩人员与主持人、复查案件承办人围绕本次听证活动进行了深入座谈。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显公平的一次有益探索;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彰显司法为民执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公开传达法治理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有效途径;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实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