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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2日在含山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出实招、惠民生,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市院工作安排,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整体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以赴,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坚决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23人。在办理李某骗取贷款案中,为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追回被骗贷款104万元坚决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先后选派3名干警驻村帮扶,37名干警结对帮扶的97户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开展司法救助,向37名贫困户或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坚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县林长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美丽乡村检察行等专项活动,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案件30人,助力守好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精准施策,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做到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实施服务民营企业“351”工程,印发《关于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等系列文件,与县工商联等3家单位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全面加强检企对接,通过建立检企联络站、法治宣讲、案件回访等形式,提升企业抵御法律风险能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起诉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8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批捕5人、不起诉8人,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疫情期间,走访企业、对接服务70余次,邀请工商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次,开展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助力复工复产。

主动作为,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刻认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检察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民生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毒油条网络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不全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修补更换破损井盖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监督行动,通过支持起诉帮助35名农民工讨回欠薪30余万元面对疫情防控和抗洪抢险的严峻形势,组织干警1000余人次全力投身抗疫抗洪一线,办理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等案件18件。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1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0余件。

二、维稳定、促和谐,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司法为民着力维护稳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52人,起诉1759人。聚力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51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5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77;积极参与云剑2020”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确保“1990·6·43命案积案质量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买卖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22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75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起诉黄赌毒犯罪232人。营造安靖网络空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60人,办理全省首例特大微信群赌博案。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斗争战果丰硕。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强化政治担当,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提前介入7件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5人,追捕漏犯4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7人,办理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吴军、张成亮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推动打伞破网,发现并及时移送涉黑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0条。依法打财断血,对移送起诉的1000余万元涉案财物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采矿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1件,通过跟踪整改,确保行业清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后,认真总结和运用好积累的宝贵经验,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推动长效常治。

多措并举,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不捕152人,不诉9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1087件次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保持涉检到市赴省进京零上访。撑起未成年人成长保护伞,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受害人一站式服务中心。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7人,起诉7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15人,不诉18人。结合办案拍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微电影《蓝衣天使》,在第四届宁波国际微电影节中荣获三等奖。通过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重监督谋实效,在公正司法中书写检察答卷

坚持把客观公正贯彻检察监督工作始终,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社会法律进步的引领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稳步推进,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撤案31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9件。加强批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追加14人,追诉漏罪19件,追加起诉3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27件,侦查机关立案2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5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20件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32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24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2人,提请收监执行26人,确保高墙内外一体管控、全程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不当检察监督案件19件,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深耕细作,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件,对正确的民事裁判,主动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再审后改判6。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8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3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化惩治假官司,提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件,涉案金额259万元。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监督作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5件;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

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成立全市首家公益诉讼衔接办公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件,当好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围绕生态保护,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3件,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办理全市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与南谯、浦口等苏皖六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滁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实现分段保护、全段合作。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守护群众救命钱。严抓安全生产,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消除境内合福高铁沿线安全隐患2处。捍卫英烈尊严,对县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赓续红色血脉。

四、谋发展、激活力,在深化改革中提升检察效能

持以改革创新为契机,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呈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明显的良好局面。

坚定支持,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底,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县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圆满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和案件线索移交等检察环节各项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完善与县监委的衔接协调机制,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中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成立职务犯罪刑事办案组,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14人,起诉14人。

蹄疾步稳,深入开展检察体制改革。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推行扁平化管理,将原有的9个内设机构精简合并为5个,实现机构瘦身、职能优化。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18名,配备检察官助理12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发挥资深检察官的经验特长,科学组建9个办案团队,有效整合办案力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随机分案成常态。注重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深化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检察移动办公、检务综合应用三大系统运用,完善智能语音技术检察应用新模式,提升智慧检务水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提供互联网阅卷,接待律师500余人次。

规范办案,确保检察权力规范运行。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化权力清单,建立司法档案,做到放权不放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书面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06份,对1692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件,有效防止和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值班律师制度,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460607人,适用率达83.7%,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92.25%,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980件,极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五、固根基、强素质,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凝心铸魂,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政治属性,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制度法规,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理论武装,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学习实践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自觉接受政治巡察,做好巡察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在县委关心下,提拔、交流6名班子成员,配齐部门正副职10名,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培养放心型人才。突出司法能力建设,根据不同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通过控辩对抗、法律文书评比、学习测试等方式,充分利用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载体提高办案技能。加强调研能力建设,鼓励勤思多写,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征文中获奖。注重青年人才培养,3人成长为市级检察业务专家。发挥榜样力量,深入开展跟班找差距等活动,鼓励干警比学赶超、争做先进,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中国好人”“安徽好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锲而不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三查三问”“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讲严立”“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检务督察,建立防控措施163条,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好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学习、红色传统教育、现场警示教育和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等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其中互联网+”廉政教育工作被最高检肯定。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坚持查改治建同步推进,梳理5个问题均整改到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项,自身免疫力得到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省指导组审核和省教整办确认为优秀等次。五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主动坦诚,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五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刑事检察工作,接受监督评议。自觉将检察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视察工作700多人次。全面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提出的64条意见建议,逐条整改落实并跟进反馈。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运用多媒体发布检察信息4000余条、法律文书1400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举行案件公开听证27场。拍摄扫黑除恶和检察扶贫等主题微视频、微动漫6部。积极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我院乘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完成系统性重构的五年,也是更加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不断做出新贡献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攻坚克难中奋力突破,在披荆斩棘中砥砺前行,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马鞍山市文明单位,50多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汤玉和同志先后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孙帮富同志荣获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始终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树牢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全县大局;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前提,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保民安、护民权、惠民生,努力彰显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改革创新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动力,必须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职责;过硬队伍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基础,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铁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还不够高,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还需更加精准;二是检察业务推进不够均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还未做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是干警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还要不断加强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为含山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新时代幸福美好含山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围绕这一总体思路,2022年,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忠诚为先,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真正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发展为要,精准服务含山发展大局。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聚焦服务六稳六保、乡村振兴、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中心工作,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落实落细服务民营企业各项举措,在营造含山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检察力量。

三是以民生为本,用心用情保障人民福祉。深入推进平安含山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工作,用心用情打造温暖控申,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工作,切实担负起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检察使命,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四是以主责为业,践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以廉洁为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持之以恒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内外联动,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严管厚爱,进一步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自觉;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出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眼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在各位代表委员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努力为含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 服务民营企业351工程(报告第2页第15):是指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服务民营企业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3是指开展三个专项工作,即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5是指组织五个系列活动,即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晶案件评选;1是指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2. 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3. 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报告第6页第11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确定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行为。检察机关依职权对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主要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是否合法;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管理制度缺陷等情形,可以依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8页第14行):201810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5. 确定刑量刑建议(报告第8页第17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的刑种、刑期、附加刑等向法院提出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提出的量刑建议,包括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和幅度型量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包括刑种情定、刑期确定、附加刑确定、附加的财产刑金额确定、附加的资格刑的期限确定、刑罚执行方式确定等六个方面要素。

6. 检答网(报告第9页第17行):最高检建立的旨在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检察业务咨询和交流工作,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法律疑难复杂问题,强化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业务交流互动,是检察人员之间线上业务交流互动的学习课堂业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