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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4年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含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大力推进平安含山建设。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9起诉224人,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33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33人。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共批捕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起诉8人,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办案过程中,注重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和执法尺度,努力做到既依法履行职责,又尽可能减少对区域经济发展、企业经营的影响。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把以监督促管理作为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 33不起诉6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举报案件办理机制,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妥善办理信访案件68件,分流处理举报线索10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记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加强与纪检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排除干扰和阻力,集中力量,迎难而上,营造氛围,努力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声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12件12人,均为大案,其中科级干部4件4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2件2人,其中科级干部1件1人。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查办职务犯罪取得了历史性新突破,这些案件查处,在全县引起强烈的反响,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促进了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

努力完善侦查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充分发掘、整合、利用有限的侦查资源,发挥侦查工作整体协调优势,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方法,合理配备办案力量,抓住一线,查办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突破一批,保持一定办案规模。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全面贯彻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规范讯问、取证等侦查活动。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涉农资金专项预防行动;积极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送进党校课堂,并先后深入住建局、国税局、农行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32次;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预防调查14件、个案分析14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件;联合县纪委等单位开展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13次,参加党员干部340余人次;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余次。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教育、警示、挽救了一批公职人员,规范了履职行为。

不断强化法律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作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在立案监督方面,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7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撤案22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依法纠正漏捕4人、漏诉6人、漏罪1件;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件次,侦查机关已纠正10件次。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把裁判不公作为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案件提出抗诉3件,抗诉意见被全部采纳;对审判机关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审查民事申请监督案件4件,办理市院交办案件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坚持把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共开展集中检察监督活动2次,发现和依法纠正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10名,建议并监督社区矫正机关收监执行违法的社区矫正对象6名。坚持把确保安全作为监管活动监督重点,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11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5人,全部变更强制措施。通过上述措施,依法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廉洁执法

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开门纳谏,积极整改落实,使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得到了加强。组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建设。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开展听证审查工作规定,建立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开展4次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152件,发出通报4期,对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积极推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工作,已对5件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督察活动22次

高度重视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积极选派32人次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12次组织全院相关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网络业务培训,为干警进一步增长才干创造条件。组织开展4市11个县级院参加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论坛,参加芜湖、宣城、马鞍山长江两岸三院首届公诉人辩论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宽。检察队伍在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群众工作方面的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5主要工作安排

2015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推进依法治国责任。深刻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重点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等新的重大改革举措,建立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检察人员办案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等一系列正在推进的改革措施。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促进、服务、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自觉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二、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县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合法利益、妨害重点工程建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经济转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服务力度,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效果。

  三、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经济发展及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类案和行业预防。

  四、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硬任务,更加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我社会形势持续和谐稳定。

五、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在破解监督难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六、更加注重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入手,坚决打击涉黑涉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办理和协调联动制度。坚持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多元化、常态性掌握社情民意,努力使联系渠道更畅通、服务更快捷、群众更满意。

七、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开展作风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主动适应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着力推进规范执法,着力加强监督制约,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将在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含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职务犯罪大案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职务犯罪要案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6、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检务督察是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