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是什么?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
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概括地说,行政检察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 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 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 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3)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申请检察监督成立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1)12309统一受理电话
可以拨打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
(2)当事人工作日期间可以前往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请求监督的事项和理由并提交证据材料。
文字:何 阳
编辑:陈勤琪
审核:王大为、孙恒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