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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宣传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时间:2024-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2024年6月,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宣传期间,检察干警走上街道社区围绕“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如何正确防范非法集资”等方面向群众进行重点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的知晓度,以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感。

含山县检察院干警走进电子企业,为企业员工开展防范集资诈骗风险主题宣讲活动。活动围绕非法集资典型特征与防范措施,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授课、现场答疑等形式,向企业员工代表讲解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危害性以及如何远离非法集资等知识,引导群众进行科学投资理财,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下一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提升群众识别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守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含山县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