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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能动履职,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起长达6年的涉民企民事执行纠纷,在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中圆满化解。

2013年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安徽某面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并将其中一项工程分包给谢某某,谢某某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因工程款支付纠纷,2016年12月谢某某起诉至含山县人民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安徽某面业有限公司支付谢某某工程款29400元。后因安徽某面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给付工程款义务,谢某某于2017年向含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3年仍未收到任何执行款,谢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查阅案件执行材料调取涉案企业信息,联系听取被申请人意见,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经营不善,涉及多达十几起执行纠纷,不是有意拖欠债务。本着不就案办案,在监督中化解矛盾推动“案结事了”的理念,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履职,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推动双方就解决债务达成一致意向。2023年11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安徽某面业有限公司将标的款全部支付给谢某某,谢某某撤回执行监督。

下一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能动履职,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融入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倾心尽力引导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