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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科学发展路径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不仅是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对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应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要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体现司法温度。”但实践中,对于支持起诉的运行状况及其功能和得失存在不同认识。本文拟以安徽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开展情况为例,对支持起诉工作的科学发展路径进行探索。

2017年以来(截至2021年5月20日),安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4355件,涉及金额达8700余万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办案数逐年上升。2017年提出支持起诉263件,2018年781件,2019年1342件,2020年1345件。今年以来,共提出支持起诉624件,与去年同期417件相比上升50%。二是案件来源方式多样。案件来源方式有当事人申请、案外人举报控告、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相关部门移送等,其中依职权发现1161件。三是农民工讨薪案件占比大。2017年以来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的4355件案件中,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案件3060件,占比超过70%。而这其中又有约70%为劳动争议案件。四是侵害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需高度关注。2017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支持起诉案件182件,适用特别程序受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上述案件中,检察机关支持提出离婚诉讼17件,抚养纠纷61件,赡养纠纷84件,另有5件案件因存在监护人性侵或猥亵被监护人等情形,检察机关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或者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

在开展上述支持起诉工作中,安徽检察机关探索出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工作办法,以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支持起诉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不会、不敢、不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过检察官业绩考核、对下业务考评激励、编发典型案例、业务学习培训等方式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二是宣传引导,促进依法护权。连续四年组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民事检察集中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支持起诉职能、办理的典型案件,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提高社会认知度。三是专项引领,突出监督重点。连续四年在每年农历新年前后组织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的支持起诉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讨要“血汗钱”,加强与法院、劳动保障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化解农民工群体欠薪矛盾。四是拓展领域,全面履行职责。注重拓展支持领域,延伸监督触角,努力推动更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统计,除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外,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还涉及人格权、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众多方面。五是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果。积极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多种途径,推动提升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六是强化沟通,完善工作机制。以办理涉及农民工讨薪类案件为例,一方面支持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与相关部门建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协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强化内部协作。充分发挥刑事、民事检察协同作用,形成保护合力。

从近年来支持起诉工作情况看,虽取得些成效,但部分地方办案理念滞后,对支持起诉定位模糊,职能发挥不充分,办案规范和协作机制有待完善,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履职的新期待新要求有差距。笔者认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科学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路径优化:

一是坚持理念先行。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契机,遵循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法治需求,明确其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价值作用,积极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让支持起诉成为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两个大局”、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

二是主动履职拓展工作领域,在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强化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者和法律监督者的定位,广泛探索对于其他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三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办理和编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引导检察机关全面激活支持起诉制度,破解检察机关不想办、不会办、无案可办的难题,并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力求通过支持起诉让“社会热点”案件成为社会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四是注重内外协同履职。检察机关要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检察职能,协同推进,共同发力,提升监督保护效果。还要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的沟通,理顺支持起诉在民事诉讼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机制,协同做好权利保障工作。

五是注重矛盾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办案中,检察机关不仅要支持当事人运用起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应积极配合法院以调促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求案结事了人和。

六是加强以案释法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民法典的精神内核和基本原则,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